
公告日期:2024-11-22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73975 证券简称:三友新材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经公司 2024 年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应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职责,保证报告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报告内容及编制要求
第三条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作回顾。包括公司业务和经营模式简介,预算执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就公司董事会建设和运转情况、公司发展情况、董事会通过的投融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完成及效益情况、业绩考核和重大风险等情况进行报告
(三)前景展望。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指标,为实现经营目标和规范公司治
公告编号:2024-036
理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
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对报告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第五条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要全面具体,突出重点。
第三章 报送要求
第六条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年度工作报告及所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存在异议的,应在工作报告中单独声明并说明理由。对未出席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单独列示其姓名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报告期为上一年度的 1 月1日至 12月31日。
第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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