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873976 证券简称:今大禹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转让公司”)及《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在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十六)审议担保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超过授权的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及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4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40%以上,且超过 1,200 万的。
(二)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对外转让及使用权的许可
公司在对本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进行对外转让时,应提交董事会讨论,并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公司在对本公司享有所有权的专利、专有技术进行使用权许可时,应提交董事会讨论,并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三)对外捐赠
决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累计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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