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0 16:41:23 股吧网页版
今大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049]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873976 证券简称:今大禹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七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
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根据公司发展
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总经理进行项目
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第四章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进行。经营班子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第十四条 公司风险投资、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
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具体权限划分
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