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0 16:45:40 股吧网页版
今大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05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873976 证券简称:今大禹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公司按照《监督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二)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三)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四) 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机器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五)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六) 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七) 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