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873976 证券简称:今大禹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细则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06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时生效。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离任将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规定,拟离任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委员提出离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草案,并行使
公告编号:2025-063
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三)审核需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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