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2 16:14:31 股吧网页版
今大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意见[2025-087]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公告编号:2025-087

证券代码:873976 证券简称:今大禹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继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曹维望先生的个人履历、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曹维望先生的个人履历、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证券期货市场

公告编号:2025-087

诚信档案、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我认为曹维望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未发现其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 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额度内购买结构性存款、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对提升公司业绩有积极作用,能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要求及长远发展,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进行审查后,我们认为,该次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且关联交易总额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议根据公司 2025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未
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

公告编号:2025-087

润为 161,854,064.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