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议案明确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的薪酬安排,具体如下: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5 万元/年(税前)。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奖金”组成。按其在公司管理岗位所任职务,并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和业绩等因素,确定其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如以上人员兼任董事职务的,以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进行考核和发放薪酬。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满足公司 2026 年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需求,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经营资金规划。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该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要求及长远发展,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其他争议或纠纷,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针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客观、公正。本次差错的发现与更正,体现了公司对财务报告质量的重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针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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