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1377 号
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大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今大禹公司披露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今大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5〕186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今大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今大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5〕186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今大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振宇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书勤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左恒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5〕18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公司在编制本期财务报表过程中,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复核,经核查发现前期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财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可比期间的对应财务数据予以追溯重述。
(一) 公司运营服务业务在客户现场耗用的水电费等需与客户进行结算,因历史期客户结算口径一直按照含税口径结算,后追溯更正为不含税口径,导致结算错误;同时,部分工程项目客户出具了最终结算调整文件,公司系统梳理后调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相应调整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二) 公司运营服务业务原按照月度与客户结算确认当期收入,部分客户结算周期非自然月,公司估计客户结算日至资产负债表日最后几天处理量,调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相应调整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三) 公司对同一供应商同一合同挂账的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进行抵消,相应调整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
(四) 公司将运营业务设备日常维护费用计入 2024 年度营业成本,相应调整其他流动资
产和营业成本。
(五) 公司根据 2024 年度入账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评估结果,将超出市场价格部分按照
应付客户对价调整营业收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相应调整计入销售费用的累计折旧。
(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历
史情况对 2024 年已验收项目质保期内预计的支出预提预计负债。
(七) 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根据人员差旅记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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