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3978 证券简称:梯度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梯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梯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
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 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梯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
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 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 产业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三)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要与公司产业 发展规划相结合,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事项做出投资决策。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的财务管理,将长期投资项目列入项目预决算和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九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方案、建议书、合作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协议、合同、章程、验资证明、工商登记及向有关部门报批的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具体运作程序参照公司制订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合法的投资业务应在业务的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的保管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个人同时负责投资业务流程中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工作。
投资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人员与评估人员在职责上必须分离;
(二)投资计划的编制人员不能同时控制计划的审批权;
(三)投资的决策人员与投资的执行人员必须由不同的人员负责;
(四)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不能由相同的人员负责;
(五)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绩效评估的人员与执行人员在职责上必须分离。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三)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控制权逐层进行审批。
公司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