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3979 证券简称:金菜地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事务、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股权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
的负责人,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熟悉公司内部的经营情况;
(四)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等规定,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七)《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
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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