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3979 证券简称:金菜地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
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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