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3979 证券简称:金菜地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自愿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五)签订书面协议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制度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以上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做出实质性判断。
第八条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导致新增关联方的,在发生变更前与该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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