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3979 证券简称:金菜地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类型及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购买或出售资产;
(四)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五)股票、债券、基金投资;
(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七)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后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第九条 除《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另有规定外,低于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下限的对外投资事宜由董事长审批。
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将其权限范围内的非重要投资事项的决策授权给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但授权应明确具体。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公司购买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投资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交易事项,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但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的决策权限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司在子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意向,须依据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指示。
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均须在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认真审议通过后,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经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若公司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照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原则上不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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