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3979 证券简称:金菜地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公告编号:2025-031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若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具体、履行时限应明确。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要求的外,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七条 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上述承诺变更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者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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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及进展情况。
第四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相关单位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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