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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正导技术: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981 证券简称:正导技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挂牌后与为公司与推荐主办券商、证监会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仅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向全国股转系统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起草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股东会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等工作包括:

(一)参加和协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会议;

(二)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
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根据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股东资料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三)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证券交易场所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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