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3981 证券简称:正导技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欺诈发行
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更加有效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稳定,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欺诈发行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进行修订,修订后预案如下: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就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因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程序,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批准或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回购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公告编号:2025-045
息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3.若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4.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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