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正导技术: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981 证券简称:正导技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设置,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及监事会”章节,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

二、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专节,原有相关条款内容相应调整;

三、统一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部分条款仅删除“监事会”“监事”等相关表述,或者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等。

上述第一条和第三条未影响实质内容的修改,不再逐条单独赘述,主要修订对比情况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的“股东大会” 所以条款中“股东会”

所有条款中“监事会” 所有条款中“审计委员会”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修订后的章程
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在全
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 目: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 缆经营;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 及外围设备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围设备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 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 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丝绳及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丝绳及其 其制品制造;光缆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制品制造;光缆制造;塑料制品制造; 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配电开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通信设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计算机软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铁路机车车辆配制造;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民用航 件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有色金属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合金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光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缆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售;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湖州市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练市镇湖盐东路 18 号,湖州市练市镇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湖盐西路 69 号)(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 活动)。许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