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981 证券简称:正导技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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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
力,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经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且该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届期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以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评价;
(七)建立举报机制,关注和公开处理公司员工和客户、供应商、投资者以及社会媒体对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质疑和投诉举报;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督促工作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等。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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