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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正导技术: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981 证券简称:正导技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从董事中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第四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或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委派公司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中应由公司委任的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四)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授权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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