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儒毅律师事务所
Confuway LawFirm
关于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潮王路 225 号红石中央大厦 506 室
电话:0571-8837 1688
传真:0571-8837 1699
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儒律法[2025]113 号
致: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儒毅”或“本所”)接受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及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并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095)。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会议联系方式及备查文件目录等。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 13:00 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
镇正导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5:00。本
次股东会召开的通知公告日距股东会会议召开日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2025年10 月 10日13:00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正导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仲华主持。公司通过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9 日 15:00 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 15:00。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方式及会议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根据股东会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2025 年 9 月 24 日(本次股
东会权益登记日)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股东代表不必是公司股东)。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截至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24 日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出席本
次股东会股东和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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