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3982 证券简称:湖南昊华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38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外,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控股股东应当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每次会议召开前,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该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遇有紧急事项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的,通
公告编号:2025-038
知时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
进行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
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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