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982 证券简称:湖南昊华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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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内审部在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实现监督、评价和咨询服务功能。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内审部设专职负责人 1 名,内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
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内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至少应当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要求各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四)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六)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第三章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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