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3982 证券简称:湖南昊华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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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报董事会批准。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外,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
进行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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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
的通讯表决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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