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中德证发〔2025〕2 号 签发人:廖圣柱
关于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经世”或“辅导对象”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辅
导机构,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
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中德证券结合华晟经世的实际情况,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将第七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中德证券本期参与辅导工作的小组由崔学良、赵泽皓、项钰清、杨锡萌、任世雄、何文杰、刘嘉璇、马明宽组成,其中崔学良、赵泽皓为项目保荐代表人。上述人员均为中德证券投资银行部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本辅导期内,刘晓男、许逸飞、李梦媛因离职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
(一)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本辅导期主要的辅导方式包括日常交流辅导、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会议、内部访谈、知识培训、专题研究和咨询、案例分析、电子邮件、电话答疑等。
(二)接受辅导的人员及辅导对象业务情况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辅导对象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行业情况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按照制定的辅导计划,并根据辅导工作的具体进展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前期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对公司的财务、法律与业务各方面开展了进一步核查工作,并执行了相关尽调程序,深入核查了公司的业务真实性、财务规范性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持续督促公司继续完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定期组织公司与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召开会议的方式,针对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相应问题的整改方案,督促公司进行进一步整改落实;此外,辅导工作小组在日常的辅导工作中也与公司相关部门及其他中介机构保持着密切联系,通过访谈、讨论、电话、网络等方式积极进行沟通交流,随时了解辅导对象针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情况;
3、辅导工作小组组织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自学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讲解分析发行上市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督促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4、辅导工作小组向辅导对象介绍北交所审核动态,并就证监会及北交所最新政策进行解读,对潜在的审核关注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与公司开展了深入研究和交流。
本辅导期内,中德证券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督促被辅导人员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取得了进一步的完善,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目前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较好地根据辅导计划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德证券与辅导对象均履行了《辅导协议》约定的各方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高度重视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积极的态度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积极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公司的认真参与、配合使得辅导机构顺利完成了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