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10
关于江苏江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江苏江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江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公司业务拓展。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滑。
请公司:(1)按照产品终端应用领域拆分报告期各期收入构成,说明不同产品应用领域获得客户的金额及占比,分析变动趋势及原因;(2)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共享电(单)车行业车辆保有量情况及该行业是否已到达饱和状态、公司免充气轮胎下游其他市场拓展计划及实际拓展情况、是否具有开辟新市场或新的业绩增长点的能力等,分析应对业绩下降及亏损的措施是否有效执行,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订单获取。公司主要通过客户介绍、行业口碑、
客户拜访、投标、展览会等方式开拓境内客户。
请公司:(1)从订单取得方式、客户群体、产品种类等角度梳理公司销售模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通过投标获取的订单金额和占比;(2)补充说明订单获取渠道是否合法合规,招投标渠道获得项目的所有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如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是否存在被认为无效的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未履行招标手续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分析过程、核查结论。
3.请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更新《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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