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3984 证券简称:江昕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江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江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江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资产处置的程序及审批权限,规范公司投资行为,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江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知识产权、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投资的经济行为。包括投资新设企业、与其他
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购买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形式。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四)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短期债券、基金等。
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
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等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七条 公司投资行为中如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相应的审计、评估、披露等工作。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还应遵循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制定对外投资管理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证监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进行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由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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