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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15 17:49:02 股吧网页版
久煜智能: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5


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873985 证券简称:久煜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上市后适用的《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或其他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确定的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根据按照《北京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7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当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在网络投票前,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的信息公司(指为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签订协议,开通网络投票系统服务,确保股东能够正常使用网络投票系统。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议案、
议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股东大会通知发布后及时将股东大会基础资料、投票议案、
议案类型等投票信息提交信息公司。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
个交易日。

第三章 股东大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九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
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总和。

第十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意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
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第十一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
见。

第十二条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候选
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

公告编号:2024-047

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第十三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议案的,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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