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5
证券代码:873985 证券简称:久煜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并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的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期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六条 公司任职期间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除由于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以外,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股份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
果。
第三章股份锁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将根据其所申报的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百分之七十五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公司股份,按百分之百自动锁定。
第十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按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十一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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