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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15 18:15:41 股吧网页版
久煜智能: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证券代码:873985 证券简称:久煜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投资者意识,建立起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机制,积极合理回报公司股东与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的规定,特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以期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3)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5)重视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采取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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