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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15 18:27:42 股吧网页版
久煜智能: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5


证券代码:873985 证券简称:久煜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的相关要求,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制定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一)启动条件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 2 个月至 3 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
素导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时,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

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停止实施本预案: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 1 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 2 个月至 3 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4、各相关主体在单一会计年度内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累计金额已达到当期稳定股价具体措施规定的承诺上限;

5、继续回购或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6、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当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达成时,将依次开展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和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 1 个月内,回购或增持价格不超过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 2 个月至 3 年内,回购或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公司回购股份

(1)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公司股票的种类、数量、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1%;如公司单次回购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公司继续进行回购,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2%;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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