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久煜智能”、“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 2024 年第四季度(以下简称“本辅导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鲍强、张秋阳、徐天骄、周嘉懿、王峰、孙一欢,其中鲍强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民生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为 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根据辅导
实施计划和久煜智能的实际情况,采取组织自学、进行现场培训、中介机构协调会、案例分析、问题整改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对久煜智能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务及内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联合会计师、律师与公司相关人员制定整改和解决方案。
2、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促久煜智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作;协助公司继续规范运作,加强公司的合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3、持续关注最新 IPO 监管政策和规范要求,结合近期 IPO 审核形式及案例
分析,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
4、促进公司有关人员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公司组织机构,公司运行管理,股东、董事、监事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公司治理方面的规范要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久煜智能已聘用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对进行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辅导工作进行顺利。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本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实际开展业务情况,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并督促公司进行整改,本辅导期内,公司正在根据辅导工作小组的整改意见进行规范。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目前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治理制度,但在个别方面仍
存在不足。辅导机构将继续协助公司完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阶段将由鲍强、张秋阳、徐天骄、周嘉懿、王峰、孙一欢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律师、会计师,继续以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专业咨询等方式进行辅导,同时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主要包括:
1、辅导机构会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继续完善公司财务核查工作,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2、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3、做好新三板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工作,帮助公司持续规范公司治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动态,持续关注和研究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并结合外部环境以及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协助其不断优化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5、对于辅导工作已发现的问题,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拟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2025 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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