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17:54:05 股吧网页版
久煜智能: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73985 证券简称:久煜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了审阅。经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5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按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贷款合同确定金额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立先生及其配偶马玉女士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具体贷款期限、利率、担保及质押形式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公司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该授权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008

二、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独立完成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委托理财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08

结合公司 2024 年利润实现情况及现金流情况,为了公司长远发展和保障投
资者利益,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定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