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久煜智能”、“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 2025 年第二季度(以下简称“本辅导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鲍强、张秋阳、徐天骄、周嘉懿、王峰、孙一欢,其中鲍强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民生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民生证券与久煜智能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同日向江苏
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完成辅导备案进入辅
导期。本辅导期为 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6 月。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根据辅导
实施计划和久煜智能的实际情况,采取组织自学、进行现场培训、中介机构协调会、案例分析、问题整改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行业政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通过查阅资料、沟通访谈、财务数据分析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2、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促久煜智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作;协助公司继续规范运作,加强公司的合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3、持续关注最新 IPO 监管政策和规范要求,结合近期 IPO 审核形式及案例
分析,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
4、促进公司有关人员全面系统学习新《公司法》及配套业务规则,督促辅
导对象根据股转公司要求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和内部制
度完善,并参照《挂牌公司章程(提示模板)》开展章程修订工作。
5、审阅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协助公司做好年报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久煜智能已聘用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对进行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辅导工作进行顺利。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本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2024 年 3 月以来,证监会及相关机构相继发布及出台了一系列推进资本市
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则。辅导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就相关政策、规则及近期市场情况向辅导对象进行了宣导,督促公司及相关辅导对象对最新政策和规则进一步理解吸收,审慎推进项目辅导安排和申报计划。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持续完善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
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规定,指导申请首发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近期,中国证监会、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对相关配套制度规则进行了修订。辅导机构将积极
督促公司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协助公司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
调整和内部制度完善,参照《挂牌公司章程(提示模板)》开展章程修订工作,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通过培训、发现问题并整改等方式加强公司及接受辅导人员内控意识与合规意识。
2、经营业绩波动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2024 年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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