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久煜智能”、“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 2025 年第三季度(以下简称“本辅导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原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等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11 号)要求,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民生证券 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国联民生收购民生证券后将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确定为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后的业务开展主体。经前期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相关司局的充分沟通与协商,
2025 年 9 月 23 日民生证券将包括上市辅导项目在内的投资银行客户和业务迁移
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详见《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及客户与业务迁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号)。
民生证券备案的在辅导项目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后,原久煜智能与民生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继续履行,原协议中民生证券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承继,并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按照原协议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本期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由原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鲍强、张秋阳、徐天骄、周嘉懿、王峰、孙一欢组成,其中鲍强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以上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已迁移至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民生证券与久煜智能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同日向江苏
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完成辅导备案进入辅
导期。本辅导期为 2025 年 7 月至 2025 年 9 月。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根据辅导
实施计划和久煜智能的实际情况,采取组织自学、进行现场培训、中介机构协调会、案例分析、问题整改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行业政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通过查阅资料、沟通访谈、财务数据分析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2、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促久煜智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作;协助公司继续规范运作,加强公司的合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3、持续关注最新 IPO 监管政策和规范要求,结合近期 IPO 审核形式及案例
分析,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
4、促进公司有关人员全面系统学习新《公司法》及配套业务规则,督促辅
导对象根据股转公司要求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和内部制
度完善,并参照《挂牌公司章程(提示模板)》开展章程修订工作。
5、审阅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协助公司做好半年报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久煜智能已聘用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对进行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辅导工作进行顺利。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本期辅导工作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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