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9:00:50 股吧网页版
久煜智能:关于取消监事会暨拟修订现行《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3985 证券简称:久煜智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暨拟修订现行《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章程中所有“股东大会” 修订为“股东会”

原章程中部分“监事会” 修订为“审计委员会”

原章程中所有“监事 全部删除

原章程中所有“监事会议事规则” 全部删除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权人的合法权益……《非上市公众公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 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2025 修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
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
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
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 十 条 本 公 司 章 程 自 生 效 之 日 第 十 条 本 公 司 章 程 自 生 效 之 日
起……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起……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79.1477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