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3985 证券简称:久煜智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
事》(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指引 2 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久煜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九条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控制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九)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人员;
(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