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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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职责时,由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当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构成及组成人数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被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由提名股东在董事会发出召开通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提名股东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等。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名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发出召开通知
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总经理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
发出召开通知前,将候选人详细资料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候选人详细资料要求参照本工作细则第十条执行。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
的,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提名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披露董事的详细资料,保证
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需要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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