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3985 证券简称:久煜智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3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供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
金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
集资金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五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股转系统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要求。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主办券商有权提示公司及时更换专户,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监管指引3号》第十九条转出余额后,
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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