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3985 证券简称:久煜智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理,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
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 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或支付投资对价,所进
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
别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
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
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事项作出修订。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
进行筹措资金,办理投资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董事会另行授权外,对外投资
符合下列情形的,由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交易事项,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应由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事项,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应由股东会审议。
低于本制度前条规定的标准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长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
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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