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73985 证券简称:久煜智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9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 ......23
第二节 董事会......2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七章 重大交易决策程序......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 利润分配......35
第三节 内部审计......37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8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信息披露 ......38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39
第一节 通知 ......39
第二节 公告 ......40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3
第十三章 附则 ......44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苏久煜智能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2025修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截止到 2022年2月28日常州久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
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由常州久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设立为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锦程路58号,邮政编码:213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79.1477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
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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