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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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备字[2024]第 16-00005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4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对郑州名扬窗饰科技
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007 号)已收悉。作为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名扬科技”或“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会同名扬科技对年报问询函中的有关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与落实,现就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经营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你公司销售渠道以线下国际贸易业务为主,线上电子商务业务为辅,其中线下销售以 OEM 或 ODM 模式生产批量遮阳产品,以买断方式销售至当地商超或家居遮阳行业品牌商,线上业务通过电商平台将 OBM 模式下生产的自有品牌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6,591,722.55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4.52%,其中欧洲、北美等境外地区实现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88%,北美地区实现营业收入 127,508,850.45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2.40%。你公司解释营业收入的增长系北美及境内市场电商业务量增长所致。报告期内,你公司毛利率为 36.39%,较上年同期增长 7.48 个百分点。你公司解释毛利率的增长系电商业务增长、汇率波动及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影响所致。
请你公司:
(1)按销售区域以及线上、线下两种销售模式,列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销
售收入金额、占各期销售总额的比重以及毛利率情况;说明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定价原则、结算方式、信用政策、产品种类方面的差异,分析不同区域、不同销售模式销售毛利率差异的合理性;
(2)结合线上电子商务销售数据的获取方式、相关信息系统可靠性,说明报告期内线上收入确认金额与电商平台业务数据是否勾稽,相关交易行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用经销商、电商平台刷单行为;
(3)结合线上及线下销售退换货政策,说明收入确认是否已充分考虑无理由退换货情形,并结合期后实际退换货情况,说明收入确认是否谨慎、合理;
(4)说明是否存在寄售或存放在电商周转仓等非公司仓库的存货,公司对相关存货的内控管理制度和盘点情况,是否能保证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时点与业务实际发生时间一致。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公司境外收入、线上电商业务收入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审计程序、核查覆盖比例、核查结果等情况。
回复:
(一)按销售区域以及线上、线下两种销售模式,列示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收入金额、占各期销售总额的比重以及毛利率情况;说明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定价原则、结算方式、信用政策、产品种类方面的差异,分析不同区域、不同销售模式销售毛利率差异的合理性。
1、按销售区域以及线上、线下两种销售模式,列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收入金额、占各期销售总额的比重以及毛利率情况
近三年公司按区域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2023 年度
项目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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