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1 18:48:02 股吧网页版
名扬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3986 证券简称:名扬科技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7 名董事全票赞成。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公告编号:2025-057

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四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挂牌公司现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条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5-057

(一)出现本制度第六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后,在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或未完成离任审查、档案移交等手续前,仍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