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3986 证券简称:名扬科技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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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7 名董事全票赞成。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上市办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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