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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8:53:40 股吧网页版
名扬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3986 证券简称:名扬科技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7 名董事全票赞成。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心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条公司上市办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规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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