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30 18:46:23 股吧网页版
蓝也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30


浙江蓝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三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 股 东......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一节 董 事......20
第二节 董事会......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第七章 监事会......29
第一节 监 事......29
第二节 监事会......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3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3
第十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33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7
第十三章 附 则......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蓝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由浙江蓝也薄膜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债权和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继承。

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其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03065646291G。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浙江蓝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Lanye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履湖北街 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4,812.5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有权起诉股东,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有权起诉公司,公司有权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立足本业,开拓创新,不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