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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2 16:30:01 股吧网页版
中达新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合法合规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

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二零二五年三月

目录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范围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 1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1 -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2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7 -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的结论意见...... - 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管理办法》”)、《非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民生证券”)作为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新材”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中达新材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进行审核,现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范围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2023 年 4 月 24 日,中达新材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等议案。

2023 年 5 月 23 日,中达新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等议案。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根据《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如下: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订正式劳
动合同(含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含退休返聘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6、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根据《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持有人权益的处置标准如下:

“1、持有人情况变化时的权益处置

(1)持有人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1)在职退出情形

持有人申请在职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经持有人代表同意的。

2)非负面退出情形

①持有人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含退休返聘协议)的;

②持有人劳动合同(含退休返聘协议)到期终止且未续约的;

③持有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

④持有人退休,包括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生病、意外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且与任职单位不存在聘用关系的;

⑤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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