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873989 证券简称:中达新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股东依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制订<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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