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3989 证券简称:中达新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将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 接受社会监督。
2、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 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承担赔 偿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公告编号:2025-038
具体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作出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和/或停发其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等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本公司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本公司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公告编号:2025-038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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