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3989 证券简称:中达新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完善和健全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要求,公司拟制定《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战略目标、现阶段经 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的阶段、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对 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维护投资 者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1、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 见。
2、本规划严格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 规定。
公告编号:2025-039
3、本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条件
上市后三年,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果公司没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上市后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公告编号:2025-039
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