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3989 证券简称:中达新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
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2、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确认后30个工作日 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 照公司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 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 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告编号:2025-042
1、本人/本公司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依法督促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股份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人/本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其持有的本人/本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承诺人将履行法定职责,促使公司依法回购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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